惠州学院考场纪律


一、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(或身份证)、准考证(限于颁发准考证的统考)等有效证件,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、场所和科目参加考试。参加考试应于考试正式开始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不得迟到,迟到二十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。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,必须按有关规定事先申请缓考。经教务处批准缓考的,由教务处另外安排考试。凡擅自缺考的,该课程以零分记,并由学校在该生该课程的成绩表中注明“缺考”字样。
  二、学生进入考场后,必须按照统一编排的座位,对号入座,不得私自调换座位。学生入座前,应当检查自己座位及其临近空位的清理情况,如未清理干净,学生应当进行彻底清理,以排除违纪嫌疑。学生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本、资料、纸张,或者电子通讯设备。除考试必需的工具和笔墨外,带入考场的物品,必须在发放试卷之前,集中放在指定的地点,否则以违纪(或作弊)论处。考试开始前和整个考试过程中,学生应当把证件置于桌面前方,以备监考人员查核。
  三、考场应保持安静。如试题字迹不清,学生应在开考后二十分钟内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,逾期不得发问。发问时,学生不得就考试题目的题意提问。
  四、学生在考场内应遵守考场纪律,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,独立完成考试,不得弄虚作假。不得交头接耳、旁窥、夹带、抄袭他人答卷、传递纸条、打手势等方式传递或接收信息;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他人违纪或作弊提供方便;装订成册的试卷也不得拆开。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处分。
  五、考试中途,学生不得离开考场。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离开,必须获得监考人员的同意,由监考人员监督其在考场外的行为,方能返回考场。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离开考场的,视为交卷结束考试,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。
  六、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。在考试结束时间到来之前交卷的学生,应将试卷、答卷有文字的一面向下放在桌面,经监考人员同意后,立即离开考场。已经交卷的学生,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,以免妨碍他人考试。
  七、考试结束指令一旦发出,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、答卷有文字的一面向下放在桌面,于本人座位处,配合监考人员收卷。待监考人员将试卷、答卷收齐,核对无误,宣布可以离场后,学生方可退出考场。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,否则,监考人员可根据违纪情况,宣布试卷作废,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、处分。
  八、对于违反考场纪律(含作弊)的学生,按照《惠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惠州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》、《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等规章制度,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理处分。


惠州学院教务部